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绝地大反杀叶孤城褚诗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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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51章 今晚八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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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确像马律师所说。

按照我国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68条规定: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,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。

法律上是有明文规定的,非法取得的证据,并不能来用于案件的审理和审判。

但还没等周法官开口,张律师就忍不住站起来反对道:

“这个规定有若干补充,其中就说到,非法取得的证据,如果是用来混淆视听,的确不能作为证据。但如果这份证据真的能够帮助到案情的审理,那就应当合理的进行采纳。”

不给马律师任何反驳的机会,张律师回头询问旁听的上百群众:

“问大家一个问题,如果有辆车撞到了你,而司机却不承认。但司机的车上,明明装着行车记录仪,记录了一切事情的经过。”

“所以我想询问大家:你们是觉得自己活该被撞,受伤又赔钱,还是说想点歪点子,去把对方行车记录仪上的视频给弄到手上,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?”

这个选择题其实已经很简单了。

一边是默默吃亏,一边是奋勇抗争。

大家当然会毫不犹豫的选择后者。

“肯定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呀!”

“这明显就是对方的错过,也正因为对方的过错,我才对犯错是证明对方是错的。所以哪怕我做错了点小事,但最终错的还是对方!”

“呃......那个大姐说的绕口令,其实还是很有道理的。”

“没错,希望法官大人能够采纳这份证据!毕竟看那哥们满头大汗的样子,就知道这份证据来的不容易呀。”

......

群众的呼声,周法官一字不漏的全听进了耳朵里。

他望着手中的证据,又看了看满脸期待的赵晨......

最终,周法官点头说道:

“这份证据可以证明很多东西,所以我决定予以采纳!”

马律师顿时面如死灰,再也没有说出一个字。

因为他刚刚说的那条规定,还有着一个最重要的补充:那就是采不采纳这份证据,最终还是得看法官。

也就是说,周法官拥有最终决定权!

在跟陪审团又商议了一番之后,周法官站起来严肃说道:

“本庭最终判决如下:原告叶孤城先生胜诉,且不需要退还曾洪涛先生公司所支付的一亿元签约金!”

“啪啪啪......”

全场起立,给予了周法官最热烈的掌声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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